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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创造
产品发明是人们通过研究开发出来的关于各种新产品、新材料、新物质等的技术方案。专利法上的产品,可以是一个独立、完整的产品,也可以是一个设备或仪器中的零部件。其主要内容包括:制造品,如机器、设备以及各种用品材料,如化学物质、组合物等具有新用途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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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交专利注册申请所需提交的资料:
1、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2、发明专利请求书
3、技术交底书
4、产品线条型的结构图

二 、受理专利注册通知
专利局受理处或专利局代办处收到专利申请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将确定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发出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将发出文件不受理通知书。

三 、审查
专利局会查核有关专利是否具有显著性,是否符合中国专利法律法规所订的注册规定。如审核通过,申请程序将进入下一阶段:初审公告阶段。国家知识产权局经过初步审查后,认为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的规定而予以驳回。外观专利从审查到下证需要24-36个月的时间。

四、 注册

专利注册申请被核准后,便会把该专利的详细资料记入注册纪录册,并向申请人颁布专利证书(申请人办理登记手续、交费1-2个月后)。注册日期会追溯至提交申请当日,换言之,作为注册专利拥有人的权利,应由提交申请当日起计。

发明专利的授予条件  

1、按照本法第二十二条关于发明和实用新型新颖性的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如在申请日前已经公开,便失去新颖性,不能获得专利权,这是一条基本的原则。但这一基本原则并非绝对,也有例外。许多国家专利法都规定,在申请日前的一定期限内,发明创造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的公开,可以不丧失新颖性,即所谓不丧失新颖性的公开。本条即是我国专利法对不丧失新颖性的公开的规定。 

2、不丧失新颖性的公开的时间界限,本条规定为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这一期限又被称作宽限期,即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发生本法规定的情形,该申请不丧失新颖性。如果超过这个期限再提出专利申请,就不再具有新颖性,不应授予其专利权。  

3、不丧失新颖性的情形,本条规定为三种:  

①.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必须是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二是必须是国际展览会,即展出的展品除了有举办国的产品以外,还应当有来自外国的展品。  

②.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不丧失新颖性。  

③.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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