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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撤三
我国商标法规定了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商标撤销,是为了发挥商标的功能和作用,清理长期搁置不使用的注册商标,避免了浪费商标资源,使商标资源得到合理的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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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服务内容
  • 常见问题

一、提交商标复审资料:

1.请求人的委托书,可前往商标局官网下载或找我们提供。
2.商标撤销三年不使用申请书;
3.商标申请人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


二 、商标受理

代理将商标撤销材料提交至商标局后,大概1-2个月会发受理通知书并通知对方要求提供使用证据作答辩,界时我司会安排邮件至客户公司。


三 、审查

商标复审受理后大概6-8个月商标局会发出商标决定书;(如对方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辩,商标将撤销成功)。


四、商标撤销三年不使用流程


怎么样证明商标在使用?
      有效的商标使用证据要符合以下要求:
      1、证据材料上的商标标识要与提交到商标局注册的一致。否则,即使有使用也不能证明申请商标的使用情况。
      2、提供的证据材料上要能够显示出该申请商标的使用者或授权使用者。后者应明确反映出商标注册人与被授权人之间的授权使用关系。
      3、商标使用的产品必须与注册商标上的使用商品一致。。
      4、证据材料必须是官方要求连续三年期间内产生的,此日期从申请撤销之日起向前推算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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