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撤三 我国商标法规定了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商标撤销,是为了发挥商标的功能和作用,清理长期搁置不使用的注册商标,避免了浪费商标资源,使商标资源得到合理的利用。 服务承诺:7*24小时服务、实时响应需求、实时进度反馈、所有申请当天上报
一、提交商标复审资料: 1.请求人的委托书,可前往商标局官网下载或找我们提供。2.商标撤销三年不使用申请书; 3.商标申请人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
二 、商标受理 代理将商标撤销材料提交至商标局后,大概1-2个月会发受理通知书并通知对方要求提供使用证据作答辩,界时我司会安排邮件至客户公司。
三 、审查 商标复审受理后大概6-8个月商标局会发出商标决定书;(如对方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辩,商标将撤销成功)。
四、商标撤销三年不使用流程
怎么样证明商标在使用? 有效的商标使用证据要符合以下要求: 1、证据材料上的商标标识要与提交到商标局注册的一致。否则,即使有使用也不能证明申请商标的使用情况。 2、提供的证据材料上要能够显示出该申请商标的使用者或授权使用者。后者应明确反映出商标注册人与被授权人之间的授权使用关系。 3、商标使用的产品必须与注册商标上的使用商品一致。。 4、证据材料必须是官方要求连续三年期间内产生的,此日期从申请撤销之日起向前推算三年。 ![]() 常见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