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政府补贴>工程中心

工程中心
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能力为目标而组建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资助。
服务承诺:7*24小时服务、实时响应需求、实时进度反馈、所有申请当天上报
  • 服务内容
  • 常见问题

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五)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六)申请单位国家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七)最近两年研发经费加计扣除申报表或含最近两年研发经费投入情况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用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八)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九)工程中心仪器设备清单和研发人员名单;
(十)知识产权相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十一)专职研发人员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专职研发人员基本情况表、2016年12月社会保险单位缴交明细表复印件、主要研发人员的学历、学位和职称复印件,验原件)。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办理条件
(一)依托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及深汕合作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二)依托单位须为国家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在所属领域整体研发实力和地位应达国内先进、深圳领先水平,近2年每年经税务部门确认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在500万元以上,或每年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经专项审计的研发费用1000万元以上;近2年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总数不少于10项;
(三)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研发专门用房面积500平米以上,仪器设备及专用软件的现值不低于700万元(软件类实验室相应的现值不低于400万元);

(四)拥有岗位专职研发人员20人以上,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人数比例10%以上,具有中级职称或硕士学位人数比例35%以上。


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