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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权证明
优先权证明文件是指申请人在国内提出专利申请后6-12个月内,到《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其他成员国申请同一专利要求优先权的,应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出具优先权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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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常见问题

一、办理备案所需要的资料

1. 专利权人身份证明文件;

2. 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文件;

3. 优先权文件申请书;

4. 委托书。


二、办理时效

代理将专利信息提交至专利局后,大概10个工作日会出具优先权文件,界时我司会安排邮件至客户公司。



理解专利优先权时,应当注意:
1.优先权是专利申请权的一项附属权利,没有专利申请权也就是没有优先权。
2.只有在专利申请人提出了专利申请后,专利申请权才可能衍生出优先权。
3.优先权具有严格的时间限制,即只有法律规定的优先权限期内,优先权才有效,过期则无效。
4.专利申请人所提出的先后两份申请如果在同一个国家,专利申请人所享有的优先权为本国优先权;如果在不同国家,则为外国优先权。
5.优先权不能自动产生,即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在后申请时主张优先权的,必须在提出在后申请的同时提出优先权要求申请,并按规定提交了相应的有效证明文件,经审查合格后,才能产生优先权。
6.要求优先权的在后申请与在先基础申请必须具有相同的主题,但在后申请的主题可以是在先的基础申请的改进。



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