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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实验室
以培养人才、开展基础研究、支撑产业和社会发展为目标的实验室建设项目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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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常见问题

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企业类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
(五)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企业类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
(六)企业类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需提供国家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最近两年研发经费加计扣除申报表或含最近两年研发经费投入情况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用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七)申请的重点实验室组建项目需提供仪器设备清单和实验室人员名单;
(八)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九)实验室专职科研人员近2年获得立项的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及科研成果(论文、专利、奖项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十)依托单位为实验室提供资金、技术、后勤和学术交流等配套条件的承诺函原件;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申请单位能为实验室提供足够的资金、技术、后勤和学术交流等配套条件,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及深汕合作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具有基础研究能力的企业。
(二)实验室研究方向明确,目标清晰。实验室主要研究领域不得与已建市级重点实验室相同。
(三) 实验室主任或副主任、学术带头人和专职科研人员不得在已建市级重点实验室兼职,学术带头人2人以上,骨干科研人员5人以上,专职科研人员总数25人以上。鼓励实验室培育和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充实科研人员队伍。
(四)整体科研水平国内先进,代表性成果国内领先,非企业类重点实验室具备承担国家级、省级、市级重大科研项目的能力,近2年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不少于7项(主持承担国家级项目不少于1项),项目金额700万元以上;实验室近2年被SCI、EI、ISTP、ISR等收录的论文合计不少于20篇(其中被SCI、EI收录的期刊论文不少于10篇)或获得授权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总数不少于20项(其中授权发明专利不少于10项)。
企业类重点实验室应具有健全的研发体系和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近2年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总数不少于20项(其中授权发明专利不少于10项);实验室有能力和资源从事行业前沿、关键技术研究,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关系。
(五)具备较好的科研实验环境,科研用房面积700平方米以上,仪器设备及专用软件的现值不低于700万(软件类实验室相应的现值不低于400万)。
(六)企业类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须为认定的国家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申请单位近2年每年的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亿元,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近2年每年经税务部门确认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在2000万元以上,或每年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经专项审计的研发费用4000万元以上。
(七)同一依托单位内现有市重点实验室根据学科方向进行整合重组的,按新学科方向申请,获得立项后应申请撤销现有市重点实验室。
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