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中国台湾商标需要哪几个阶段?
 发布日期:2017.09.04 
    1)台湾商标制度简介
    台湾地区(下简称“台湾”)商标法属于中国法系地区,采用的是先申请原则。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向台湾地区主管机关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台湾商标申请注册不需进行实质性核查该商标是否在台湾地区进行使用,只要申请人提出申请,符合法律规宠就可以获得商标权。
    台湾由“经济部智慧财产局”负责台湾地区商标注册事务。台湾依据台湾地区的有关规定及其相关实施条例来保护台湾地区的商标权益。
    台湾的商标类别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团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商标可以是由文字、图形、记号、颜色、声音、立体形状或其组合成的任何标识。
    台湾商标法规定,商标必须具有显著性,即相关消费者能够明显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台湾不要求商标注册申请前必须使用该商标。但商标注册后,若一直未使用或者有连续停止使用满三年的情况,可以撤销该注册商标。
    台湾商标法包括商标异议和评定制度。商标异议,是指任何人自商标注册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认为该商标的注册有违反商标法规定情形的,可以提出异议,要求撤销其商标注册。提出异议的理由通常是存在该核准注册的商标有相同或者近似于他人知名商标的,或者有相同或者近似于他人同一类似商品/服务的注册商标或者申请在先的商标,而导致相关消费者容易产生混淆误认或者有可能减损知名商标的识别性或商业信誉。
   商标评定制度,是指利害关系人自商标注册公告之日起五年内认为该商标的注册有违反商标法规定的情形,可以对其提出评定申请,要求撤销该注册商标。提出评定的理由与提出异议的理由相同,但基于一事不再理原则,经过异议程序确定的注册商标,任何人不得就同一事实、同一证据及同一理由再次申请评定。
    申请人不服台湾智慧财产主管部门对其申请注册的商标驳回、异议或者评定决定的,可向台湾经济主管部门提出诉愿,不服台湾经济主管部门决定的,可向“智慧财产”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台湾地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有效期十年,从申请日起计算,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
    2)台湾商标注册程序
    (1)查询(非必须程序):台湾商标免费查询,任何人都可随时使用“台湾行政院经济部智慧财产局”商标查询网站检索是否有相同或相似的商标。
    (2)申请:填妥申请表格并签名或盖章,提交台湾智慧财产主管部门。有关当局接收后,会对事项申请进行审查。
    (3)形式审查:商标提出申请后,台湾智慧财产主管部门对该商标的申请文件以及指定的商品/服务类别进行形式审查,若申请不完备或者指定的商品/服务类别不明确的,则要求申清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
    (4)实质审查:经过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注册申请,由台湾智慧财产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查,审查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若为商品的通用名称、说明性文字或者产地名称等,则视为不具备显著性;审查员同时进行商标检索和分析,以判定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的驰名商标是否相同或相近似,或者是否与他人在同一或者近似类别的在先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若认为申请注册的商标不符合商标法相关规定,会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要求申请人于指定期限(一般为三十天)内提出答复,逾期未提出答复的,视为申请人撤回申请。
    (5)公告/异议:经实质审查申请注册的商标符合商标法规定的,该商标注册申请可被初步核准并进行公告,书面通知申请人。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对其提出异议。
    (6)发证:公告期满未有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商标将予注册,约再经一个半月发给商标注册证书。